本网合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国脉律师事务所
首页 问题大厅 我的问题
首页 > 问题大厅 > 关于违约金及工资问题...

关于违约金及工资问题咨询

[已解答]
0人同问
小王
杨律师:
您好!我是2004年的毕业生,目前在南京一家私企工作,签定的两年的合同,合同书上违约金是:违约期限*前一年本单位年人均工资总额的50%,我想请教一下这个计算方法合理吗?现在很多公司都没有违约金的,关于违约金有一定限度吗,按我们公司这个合同恐怕赔的没有上班总共拿的多.还有一个问题:公司一般请假扣工资时都是用总工资除以工作日,而员工刚来的一个月和走的一个月按总工资除以30天,这样采取两种方法,是不是不合理?谢谢!!
2005年05月17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不合理的
2005年05月20日
问题标签: 工资 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