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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前却遇到公司纠纷,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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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n
敬爱的律师,我有个头疼的问题要咨询.我是2005年7月15日和某金融企业签定的三年合同,对于违约金的规定是每提前一年解约,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违约金.2006年6月28日,因打算出国留学,我向公司递交的书面辞呈,但一直正常工作到7月21日与新员工办理了交接,并已经按照单位相关规定填了离职表,去各个部门签字盖章办理了辞职手续,交给了人力部,但人力资源部那一栏当时并未填,他们说放着就行了,他们就给填上了.期间未因辞职给单位正常业务带来损害或影响.我单位6月30日发半年奖金,并未给我发,7月份20天的工资也没有给我,因此和人力部老总协商决定不交纳违约金了(因为违约金大体与这两项金额相等).而在我已经办好离职手续后的7月25日单位突然通知我要我回去上班,说并未同意我辞职,并且要算我矿工,给我除名.
请问单位在已经找人接替工作并已办理相应辞职手续的情况下有权给我算矿工并除名吗?仅因职工提出书面辞呈就能不发给半年奖和7月20天的工资吗?如果他们要我的违约金应该赔2个月还是3个月?如果真要通过劳动仲裁解决此事时效性到哪天?我现在正在忙着办出国,如果单位强行给我按旷工处理,会有什么后果?如果过了仲裁期我是不是就没有别的办法了?而且如果到时候我已经出国是不是可以委托家人帮我办呢?真的很急,因为我的履历很好,真不愿意为了这么点小事染上什么污点,谢谢律师有耐心看完我这么多罗嗦并给我答复,真的很感谢!!
2006年07月28日
cat
我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但情况是公司领导讨论的结果是不同意我辞职,我已经干满30天了,即使这样他们还是会已不同意我辞职为由算我旷工除名
我打算写一封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手续的申请给人力资源,完善我这里的手续

我知道你可以委托律师帮你仲裁的,劳动仲裁的时效是矛盾发生的60日内,我的理解是你们公司还没有除名的书面决定下来,你也没有申请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未被批复(这个的期限好象是七天),所以你们的矛盾还只是口头上的,可能要等到事实矛盾存在了才算矛盾发生之日起吧

这些天研究所得
也希望得到律师的指点
2006年08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