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广锋
- 律师,您好!
最近我们公司组织员工签订的一份劳动合同,合同为"茶山镇( )员工劳动合同",合同内容不清晰,未涉及劳动时间,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条款,且有部分条款有"霸王条款"之嫌,且描述不清晰,如"乙方无故旷工,旷工一天扣月工资总额的5%","乙方违反劳动操作规格,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扣除乙方月工资总额的20%,赔偿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即辞即走,甲方扣除乙方30天工资,作为补偿厂方经济损失".请问此合同是否有效?能签吗?此合同是否有地方保护主义性质的"霸王条款"?是否有纵容工厂以罚款来执行强制性劳动之嫌?条款是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符?请回复,谢!
- 2005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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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东升
- 你可以拒绝签订并到劳动局投诉
- 2005年0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