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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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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洁华
刘贤平律师,你好!我是上海一家化工企业的员工,2006年11月3日,我作为销售,卖出了价值为94200元的化工制品给河北省石家庄市的一位客户,当时客户讨价还价,他所要的价格已超出了我可以控制的范围,所以我向老板申请特批,老板经思考,同意了客户的价格。客户当时要货要得很急,要求立即发货,我则是按照以往的惯例,要求客户先传真汇款底单作为凭证,隔天,客户传真了汇款底单,我把底单发给仓库,仓库凭汇款底单发货至我指定的地址,11月25日,财务和我说没有查到帐(财务每个月固定日查账),让我去联系客户,我联系了客户,发觉客户手机打不通,电话已经变成了传真,此时恍然大悟,猜想应该是受骗上当了。现在公司要求我做出赔偿,我万分无奈。注:我每月固定收入1200元,然后按销售额提成,提成视销售情况而定。按今年的考核指标,我已完成了150万的销售额,在年底可以拿到公司年初和我约定的1万元的年终奖励,还有每个月被公司扣除的20%的工资留存5000元也要在年底和年终奖一起发放的。
问题1:在此次事件中,我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应该赔偿公司多少损失。
问题2:我完成预定的销售额,公司奖励的1万元和每个月扣除的20%留存5000元,我是否还可以拿到。
现在我非常急,希望刘大律师能尽快为我解答,我不胜感激,谢谢!!!。
2006年11月27日
刘贤平律师
1、首先你说的惯例是否在你们公司的相关制度里有所体现,如有相关制度,你也尽到了注意义务时,此时你的责任相对小些。但具体如何确定,要看对方传来的传真材料公司负责人、财务等相关人员是否过目并在材料上签字。如他们确认了,那你的责任就更小了。
2、公司奖励的1万元和每个月扣除你的20%留存5000元,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你。
2006年11月28日
问题标签: 工资 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