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booboo
- 我是07年9月1日进入现在这个教育机构,一直到现在还无签合同也无买社保,工资自拿了1500以上就扣税了,今年2月份换了领导,新领导一来就去了北京培训,回来后3 月23日就考核我没发挥好,忘词了。(之前一直带三个班)。领导竟然让我停职一个月回家修炼,后来同事都帮我说明情况,领导就改为修炼一个星期,也就是从今天下午两点开始到4 月2号早上九点,为期六天半。4月2号回去再考核,考核不行就叫我走。好多同事都听见了,但我无要求她开证明,证明我这六天半不是旷工,领导也说了内部处理,不扣我的钱,也无开证明,我担心等我回去后,她赖帐说我旷工而不要我,(公司有制度旷工3 天当自动离职处理)那么告她就理亏了,我已经口头接受了这种做法,我不想闹大,请问我该怎样维护我的利益呢?我无构成解聘条件,她停我职犯法吗?我要怎样为自己申诉呢?迫切希望得到您的答复,谢谢!
- 2008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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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东升
- 到当地劳动局投诉是最好的办法的
- 2008年0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