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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交接期应发应有的奖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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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藤
律师您好!
我去年10月来一家私企上班。一直没签合同,中途我曾提出过,直到今天5月总部秘书才拿一份合同,只有一份,我们没有。
5月底我提出辞职,店长同意我教会新文员,交接完手头的工作就可以离职。在6月中,店长找来的新文员让我培训,最后店长不满意,就辞退了她。后又招了名新文员,我又用一周时间完整的培训她,在店长满意后顺利的完成了交接工作。6月25日我完整的结束了一个月的工作,正式离职。(我们是按每月25号为一月结算的)
公司规定文员是基本工资加奖金,每月达标就有500元奖金,我们店在完成达标任务之后,公司却故意克扣我的奖金。我和他争论后,他却以种种借口来推脱责任,说这个月有三个文员一起上班过,如果论奖金也应该三个文员一起平分。请问在工作交接期,我培训她们就不应该有奖金吗?
现在我要求公司发我整月应有的奖金,请问合理吗?望速回!谢谢!
2006年07月02日
陈殿生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
合理.
2006年07月04日
问题标签: 工资 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