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合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国脉律师事务所
首页 问题大厅 我的问题
首页 > 问题大厅 > 希望得到你的指点

希望得到你的指点

[已解答]
0人同问
宁静
请帮助我

您好:

我要向您咨询一个问题:我于今年5月份到一家公司就职,并于就职当天签定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其中包括三个月的试用期,合同终止日期是明年5月。我应聘的职务是行政助理,现在公司的行政事务日益减少,公司便以此为由想辞退我。我认为我已过了试用期,公司至少该提前30天通知我,但公司却说给我两周的时间对我来说已经是够给面子了。我就按劳动合同上的规定,给了一个离职书面通知,上面表明公司应给我30天的时间,老板看了以后很是生气,认为我没有签转正合同,不是正式员工,就把我赶了出来。我该怎么办?请您帮帮我。

2005年09月14日
杨东升
你还应当得到 更多
你提起仲裁为好
2005年09月15日
问题标签: 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