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宁静
- 请帮助我
您好:
我要向您咨询一个问题:我于今年5月份到一家公司就职,并于就职当天签定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其中包括三个月的试用期,合同终止日期是明年5月。我应聘的职务是行政助理,现在公司的行政事务日益减少,公司便以此为由想辞退我。我认为我已过了试用期,公司至少该提前30天通知我,但公司却说给我两周的时间对我来说已经是够给面子了。我就按劳动合同上的规定,给了一个离职书面通知,上面表明公司应给我30天的时间,老板看了以后很是生气,认为我没有签转正合同,不是正式员工,就把我赶了出来。我该怎么办?请您帮帮我。
- 2005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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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东升
- 你还应当得到 更多
你提起仲裁为好
- 2005年0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