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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工资还能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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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文
您好:
我是一名外地的打工人员, 去年2005年7-9月份曾经在一家家政公司上班,至今还没有支付我九月份的工资,还有风险抵押金也不退回给我。我曾经要过多次公司经理以我没有干够三个月为理由拒绝支付工资,请问律师先生这个工资我还能够要回来吗?仲裁时间晚了吗?
2006年05月16日
贾富春
北京道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著名劳动法专家
建议你到劳动监察大队去举报,举报时效是2年;劳动仲裁时效是60天,你已经超过了。
2006年08月11日
问题标签: 工资 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