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蓝朵
- 我是06届的本科毕业生,今年5月份就在北京一家公司从事财务工作,试用期是3个月。当时公司招聘时说有可能要求我去外地工作,我表示如果有机会,可以考虑。但是一个月后,公司就通知我再过一月就去外地。在北京上的大学,朋友、同学都是北京的,我就拒绝了,于是公司派了另外一人过去。但是从此对我印象不太好了,满3个月时,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我对工作本身也不太满意,于是提出辞职。但是公司以培养一个人不容易为由,拒绝办理相关手续,并且要求我为他们培养一人,大概需要一个多月。协商未果,我就自离了。
休息一段时间以后我又找工作,现在的公司说只要我提供离职证明和北京调查就可以录用。我想请教,我在原公司只是试用,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能提供离职证明吗?如果要的话,因为跟原公司闹得比较僵,他们肯定不愿意提供,我该怎么办?甚至有朋友给我出主意,刻个假章~~~~
- 200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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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贾富春
- 北京道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著名劳动法专家
- 虽然在试用期,但也是劳动关系。单位应当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 200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