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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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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兰芳

我父亲在一家银行工作,2001-2005期间,银行每月扣除整理花草费60元,05年,父亲与这家银行打官司,因为输理,让我爸撤诉,并保证补回工资,口头承认不再随意辞退我爸,而且强烈要求与他签定劳动合同(有效期5个月)目前已6月30日,银行下达书面协议,要求辞退我爸,以前所欠工资一分都未偿还!我爸爸也不想在这个单位继续工作,因为他无故辞退,我爸想要求其赔偿4万损失费。请问高律师,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希望您给尽快回复我!~谢谢!~
2006年06月30日
可以按照你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2006年0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