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冰
- 本人于05年6月进入某公司工作,06年4月因急性阑尾炎住院,发现公司未为本人交纳社会保险费。本人的病假到5月底,但是在4月中时,公司负责人电话口头通知以不符合岗位要求为由,让我不必再至公司工作。我想问:1 病假期内,企业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电话通知解除合同是否合法
3 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金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那么申请仲裁,是否还有时效性之说
谢谢!
- 200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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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阎付克
- 阎付克律师
- 您好!
一、在法律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
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单位未缴纳保险费时,职工可以直接通过劳动仲裁予以解决。关于这个问题,可以咨询当地社保机构。
- 200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