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龙飞
- 尊敬的律师:
您好!
我是名05届的毕业生 06年2月23号来到苏州园区的一家中美合资企业上班,于5月13日,突然我们的经理 以 专业知识 不扎实 为由 通知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总共从通知我到办好所有手续历时20分钟左右.我有以下几个问题想问一下
1 公司是否应该支付我到当天的工资,依据是法律的哪一条啊,如果公司拒绝支付,我该怎么办?(目前,我从3月20号 到5月13号的工资都没有付,公司目前的说法是支付,但按正常发放规定逐月打入卡中)
2 公司在没有一点事先的通知,突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是否要给与我适当的补偿(突然没有迹象的解除,使我没有缓冲时间)
- 2006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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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应当支付工资,如果拒付还应当加付25%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试用期解约应当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你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解决。
- 2006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