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琳
- 杨律师辛苦您了,有些问题向您咨询。
我去年7月毕业来到安徽淮南师院外语系教书,时满一年,眼下学院正在评助教职称和全国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如果我打算离开,交纳所谓的违约金算不算合理?(听说高校都有这样不成文的规定:一签约服务期就是五年,加之我们学院政策是差一年赔4000,我还差四年期满所以是16000)事实上,我们的毕业生协议书上没有任何的文字体现。
另外,我担心愿意赔钱还不定能走得掉。赔钱走了职称证书什么的是不是别妄想能拿到呢?本来十月马上就能拿下来了。
远在大连,朋友在等待,我是一刻也呆不下去了,想要尽快离开,扬律师,您能指点我该如何去做么?辞职?抛下一切走开?
- 2003年09月22日
-
-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辞职即可。
- 2003年0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