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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违约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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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雪
律师:您好!
我是今年的应届毕业生,7月份到一家工厂做会计。当初签就业协议时说有三个月的试用期,可到工厂工作后就没有了,而且让我们很快就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没有写明试用期三个月),说试用期的工资和正是工资一样,可事实并不是这样。我8 月24日提出在试用期内辞职,可厂长让我交纳3万8千5的违约金(1100*35),否则不给我档案。可我认为是在试用期内,不需要交违约金。而且他们扣发我工资。请问您:这份劳动合同算不算重大误解合同,可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其无效呢?(特着急)
谢谢!我的邮箱:summer686@126.com

2005年09月12日
陈殿生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
应该不能适用重大误解来解除这份合同。因为你无法证明你们试用期的约定。
当然单位要求你支付的违约金数目确实过高,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少支付或不支付。
2005年0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