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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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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herine
杨律师您好:
我现在在一家公司上班已满一年,现在想辞职,当初签订了三年的合同,并且合同说明未满的期限按每月300元计算来交纳违约金,那么我将要支付7200元。但是问题是,我们是每个月15号发放上个月的工资,现在已经七月18号了,而我六月份的工资公司并未发放给我,请问公司有权这样做吗?拿工资抵扣违约金?另外,我提出辞职到现在已经一个月了,公司只口头答应允许辞职,但并没有书面的东西,我至今还得在公司上班,因为公司理由是还没找到接替的人。请问公司如果一直这样拖延,并且又不正常发放工资给我,我该怎么办?公司有权用工资抵扣违约金吗?有权拖延我离职时间吗?希望能尽快得到您的答复,谢谢!
2005年07月18日
杨东升
你离开公司不需要交纳违约金的
2005年07月19日
问题标签: 工资 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