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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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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莲
杨律师:
您好?我在我们公司是做人事工作,现我公司一名员工在4月底提出离职(合同期到05年9月30日),但五一放假之后没有办理请假手续就离职矿工5天,于是我们没有转发此员工的工资,先请问1、我们的这种做法可以吗?2、员工的违约金可以从工资中扣除吗?3、此员工已经在我公司服务两年,合同为一年一签,在第一年签合同时规定了培训协议(公司派外培训员工要在公司服务满5年,否则赔偿培训费用)但在第二年续签的劳动合同没有在做此规定,现在我们经理要追究其这部分费用,请问还可以吗?
2005年05月15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建议立即提请仲裁解决该问题
2005年05月16日
问题标签: 工资 劳动合同 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