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李玉春
- 杨律师:您好!我现在在1家日企公司工作,我与现在的单位签定了3年的工作合同,我已经工作了2年,但现在由于个人发展的原因想离开这里,我的合同是2002.8签定的,当时合同里违约金的规定是未服务的劳动月数乘以基本工资,按照这个规定我要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但是在今年5月份公司的劳动合同进行了更新,其中违约金的规定变成了只需要交纳上一年的平均工资就可以了,我要求按新的合同赔偿违约金,但单位说以前的合同仍然有效。我想问您他这么说合理吗?
- 2004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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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律师理解执行少的
- 2004年0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