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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平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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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进公司四年了,四年就签签了一次合同,我在一家国有报关行工作(铁路口岸),是一名报关员,四年来一直享受和其他员工一样的待遇,但是今年效益不好,公司裁员,把我定为无岗,后让我干零时工的工作,没有住房公积金,工资降了一半,和其他员工的待遇不一样。四年来,我没有节假日(没有加班费),每个月休息七天,有一年上夜班,上24小时休息24小时(一个班30元)。像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谢谢!我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补偿金吗?
2009年01月05日
阎付克
阎付克律师
单位降低工资标准或调整岗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你可以要求单位按照原合同履行。关于你的加班费,请先确认单位实行的工时制,并收集相应证据。
2009年0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