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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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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gfang
律师你好:
我在单位工作,老板让我签一份劳动合同附加协议,其内容:如我在单位不干必须提前半年打辞职报告,自离开之日起10年不得从事此行业,如违约,赔偿老板5万元,如自立门户,赔偿老板10万元。我想咨询一下,此协议如果签了,是否起法律小理?
2006年05月14日
阎付克
阎付克律师
10年这个规定不合理。劳动法规定最长3年。另外一个重要前提是公司必须支付你一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
2006年0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