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娜
- 我于2006年2月通过了深发展银行的招聘,在第二次面试中我询问了工资待遇等问题,老总说三个月试用1600,不给缴纳三险,试用期过后缴纳三险并且转正,现在到了我工作的第三个月底了,单位却说转正必须放出贷款1000万并且通过一个考试,可是在招聘及合同上并未写明,合同上只写明了试用期三个月,对于劳动报酬是经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可降低工资待遇,对于劳动争议的处理是写以最新制度为准。我认为单位没有理由拒绝给我转正,如果我转正后没有达到考核可以扣我工资,但是三个月转正后他们要付给我转正后的福利待遇了,您认为单位算不算违约,我能不能告他们?谢谢您
- 2006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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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贾富春
- 北京道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著名劳动法专家
- 1、试用期不缴纳社会保险是违法行为;2、单位拒绝你转正的理由不合法;3、试用期是一个时间概念,只要过了这个时间,就应该转正。
- 2006年0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