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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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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ian
您好!
我在一家港资公司从事软件开发工作3年多,工作地点在北京,公司一直未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公司在珠海建立了分支机构,要求北京开发部的员工去珠海工作6个月,期满后再根据情况将员工调整到北京办公室的其他职位,如技术支持。如果员工不能前往珠海的,公司就认为双方自动终止劳动合同及雇佣关系。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被解雇的员工可否要求公司予以赔偿,谢谢!
2003年06月24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尽量协商解决为好
2003年06月24日
问题标签: 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