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汉林
- 你好:我在文化宫工作了八年,未签定劳动合同,但文化宫发给我工作证,并每月发放600元的工资,2004年5月,我被文化宫辞退,我查阅了《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我是否与文化宫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可否依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要求文化宫支付八年用工期间每年一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申请仲裁的话,需要保留什麽证据?文化宫方面不给开我在单位工作的证明怎麽办?希望您能解答
- 200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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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具体你的情况,律师认为已经过了仲裁时效的,以后吸取教训。
- 200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