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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 破坏军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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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霞
黎律师您好!
我国刑法有修正,事实婚姻不成立重婚罪,那么,一个没有正式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的未婚者同时有两桩事实婚姻,而且与两个所谓的妻子都有育子,对这样的人,法律应该如何处理呢?
《刑法》第259条规定乐破坏军婚罪,我想请教,如果两名已有配偶的现役军人同居或者结婚,而他们的配偶都不是现役军人,或者其中之一是现役军人,那么,同居或者结婚的两名现役军人是构成破坏军婚罪还是重婚罪呢?有或者是不构成犯罪?如果四个人都是现役军人,出现上述情况,又该如何处理呢?
望回复,谢谢!
2007年12月16日
阎付克
阎付克律师
你好!

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事实婚姻已经不复存在。既然不存在事实婚姻,当然就谈不上重婚罪。既然,非法同居导致生育子女,子女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对这些人的处理法律有规定按照规定处理,没有规定处理,自然就不能处理他们。

军人的重婚问题、非法同居问题、破坏军婚的问题,比照有关规定处理。
200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