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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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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建树
二手房交易
周二看到一个二手房,付了5000元定金,房主开了一张收条,指明下周一全款付给房主,现在由于无法筹集资金,所以第二天打电话给房主放弃;房主现在说他本来是要拿我这笔钱去一次性付款购房,可以优惠4500元,现在由于我的违约导致他损失4500元优惠,而且如果他现在的房屋办理按揭贷款的话将会有17万元的利息支出,现在要我赔偿损失?
我有错吗?应该承担什么损失?


收条大致内容如下:
今收到小张同志(原文如此,没有些我的名字)购房定金5000元,余款叁拾玖万伍仟元下周一日(2007年11月19日)一次付清,房主配合办理房产转移手续!如无法筹集资金,到时5000元不予退还!
2007年11月15日
杨东升
也就是损失定金了 别的不赔偿的
2007年11月24日
问题标签: 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