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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工作时与单位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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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
您好
我提出辞职后,在交接工作时与单位发生纠纷,领导说不在调函上签署意见。我的调函是人才中心开的,还有两天到期,怎么办呢。(我是医院的出纳,当初交给我核对的几张出院单据,领导说少了一张,可是当初给我时我并没逐一登记,现在说不清是当初没给我还是我给弄丢了,可我有证据证明责任不在我。)
如果单位始终不同意我掉走,我的档案可以一直放在单位吗,
如果同意我掉走,单位会不会在我档案里写不好的评语呢
2006年11月09日
贾富春
北京道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著名劳动法专家
单位认为单据你没交,需要有证据证明。单位没有权力在你的档案中对你作否定性的评价。
2006年1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