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ethos
- 请问我已向单位(一所大学)以挂号信方式正式辞职但单位要我支付过高的违约金.那它提起仲裁要求我支付违约金的时效从何时算起是从我辞职之日,或辞职后一个月起,还是从我明确答复他不给违约金时起呢?(我现在主要是不跟它联系的方式,让它也联系不到我,是否明智).如果是最后一种方式那么在法律上如何有效证明这一时间点,即争议开始时间.谢谢! 另外我第一年工资不到一万(我现在干了一年而辞职合同期为五年)单位要我付四万,请问如果仲裁,仲裁厅会判给单位多少,是第一年工资的多少比例呢?我在天津.
- 2004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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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不是劳动法律问题,人事问题无法可以依据
- 2004年08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