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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交纳的社保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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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威武
律师好:
我于2001年9月与平顶山一家电力设备公司签定了5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在其上海办事处做技术支持的工作。
今年四月中旬,平顶山公司要求调动我从上海回平顶山工作,我以该项调动将导致我的生活发生重大变化为理由,提出了辞职的申请,并要求公司退还我的四金(我个人应交纳部分和公司应为我交纳部分)。因为公司在长达20个月的时间里一直没有为我交纳四金(平顶山公司对我们在上海工作的同事也一直没有交纳四金),但是每个月都从工资里扣除了。

现在的问题是:公司提出四金只能返还我个人交纳的部分,对于公司交纳的部分则不能退还。
我想请问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 谢谢
2003年05月06日
coolstar
企业应为你办理缴纳社会保险(包括企业应缴部分和个人应缴部分),但不能将此社会保险费用给员工个人,你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2003年05月07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不合法的
2003年05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