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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不会因此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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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小姐
您好.我是做外贸的,我于2004年10月12号受骋一家公司当外贸部经理,其实整个外贸部就我一个人,我进去的时候公司的业务是零,我们并没有订任何劳动合同也没有什么保密协议.一月份的时候去了一次香港展,我于今年3 .12号从公司离开,事先我已把所有资料交给了另一个刚来的业务员,离开的原因是私营老板一点也不注重个人隐私,在我不在的时候随便的看我的笔记本和电脑,另外我儿子也小.我自己在家里批了个小厂生产同类的产品,今天也就是7 .30号我接他公司企业顾问的警告说我不能和香港展上的客人联系,说我复印了公司的名片,这个名片的所有权是公司的,请问我现在怎么办??而且事实上,我除了刚离开公司的时候客人给我私人邮箱发信的时候我说过自己不在原公司做了,自己办厂之外,就没有和客人联系过了,没有复印他的什么名片.另外我知道那个恶心的老板把我以前和客人的聊天记录复制下来做为证据 ,这算不算侵害我的隐私权???请律师专家帮忙解答

2005年07月31日
张驰
名片的事情是不构成侵权的。聊天记录真正对你也没有造成很大的伤害,起诉原公司也没有意义,更够不成犯罪。
2005年08月03日
问题标签: 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