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lily
- 您好,我们公司是属于独资企业,属于北京的公司,我在上海,上海属于公司的办事处。每次发工资都要晚发工资,而且现在一次比一次晚,每年应享受的双薪也没有(我听说上海规定每个公司1年都必须支付13个月的工资,不知是不是事实?)另外我们已经有长达半年的四金没有交,我知道这一切都是不合法的,可我还是公司的员工,若我去仲裁委员会那公司肯定会支付我的费用,随即我也将被辞退,难道真的只有这一个办法,才能挽回我的权益吗?
- 2004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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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
- 只有这个办法,不过你可以匿名举报。
- 2004年0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