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肖吴
- 杨律师,您好!
2004年7月,我到这家香港公司任职,老总不断以诱人的职位承诺。但这些职位根本不存在。
2005年9月至12月令我筹建新部门,并且负责工作。期间加班300小时左右,有文函传递资料及email可证明的有270小时,有领导签批认证的有16-17天。期间撰写两份研究报告(同领域公司一个团队规划时间为2-4个月),相关部门规划报告及会议筹划报告、项目报告数十份。
但中途董事会及领导层驳回总经理建立部门的请求。这个新的职位再次消失。我们继续成功召开了基于两个研究报告的专家论证会。
之后,领导层矛盾凸现。前一段时间受伤,加班换修单、请假单和诊断书齐备。请假不允,在加班及审批程序上老总提出疑义,不准备予以补偿,按旷工计。
我决定离开。但我如何争取我的利益?如何办理辞职手续?由于长期熬夜身体始终没有恢复,我可以先请病假吗?
拜托!
- 2006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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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东升
- 具体要看你的证据,如果证据充分你可以提请劳动争议仲裁
- 2006年0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