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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天八小时工作制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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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st008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五天八小时工作制是明文规定,但是有很多单位是六天八小时工作制。
请问:
1、六天八小时工作制能否成为劳动投诉的理由?
2、这样的公司给予员工的薪水,应该怎么理解?是理解成国家正常工作时间之内的薪水,还是理解成已经包含了每周一天加班的薪水?换句话说,如果非要较真,去投诉,能否要求星期六上班的加班费?
2014年03月03日
周晨
联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公司工作时间超过法律规定的,可以成为投诉的理由。
超过法律规定时间的工作报酬以加班费的标准计算以及支付
2014年03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