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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与员签订“签约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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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娜
我们是一家国有企业,我公司新招募员工超出现有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无法按规定核定工资,若按规定核定工资薪资水平较低,若核定高了,又会打破公司内部的平衡,我们想把对他的工资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按公司规定付薪的部分,一部分使用与员工个人签约的形式支付,合同期内包含约期,若约期不满离职的签约金要按未服务完成签约期陪偿。但依规定发给的工资不用陪偿

签约金是不是属于民法范筹,这样是不是可行
2005年04月28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不可行的
2005年04月29日
问题标签: 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