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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介派谴和劳动合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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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莹
您好.我是保险公司的一名内勤人员.原在白城支公司(隶属于吉林省公司分支机构)工作,属于临时用工,未与保险公司以及其他任何机构签订合同.
前段时间,吉林省公司通过外部招聘内勤人员.我通过公司组织的外部招聘考试来到吉林省公司工作(之前一直在白城支公司连续工作10年).省公司的用工制度采取的是中介派谴制度.我现在吉林已与中介派谴公司签订了一年期的合同.签订合同时中介派谴公司要求提供与原单位的解除合同证明(我在原公司开具了一份证明,并加盖公章交给派谴公司,被告之不行.要求必须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解除合同证明.因在白城时未与任何机构签订合同,故无法提供),中介派谴公司说如果没有解除合同证明就需要办失业证交给他们(说是要解除合同证明或者是失业证是为了给办理医疗保险).
新劳动法实施后,有一条规定,连续工作满十年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公司.

我现在想问的问题一:我现在在保险公司工作年限是从今年开始算还是从我在支公司工作的时间开始算?也就是说司龄应该算1年还是算10年?依据是什么?(说明:省公司今年招聘是通过外部招聘的,而非内部招聘.但白城公司隶属于吉林省公司。白城原有的正式员工签订合同也是与吉林省公司签订,而非白城公司签订).
问题二:如果算10年,是不是可以要求与公司签订合同,而非与中介派谴机构签合同呢?
问题三:白城县现在还有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同事,像他们这种情况,未与保险公司也未与中介派谴机构签订合同的.合同法实施后可以要求与公司签订合同吗?
2007年12月09日
这种改签劳务派遣机构的事情很普遍,详情请来电咨询
2007年12月12日
问题标签: 劳动合同 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