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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假工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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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nong
杨律师:
  您好!有一些关于劳动者福利保险待遇方面的问题一直困惑着我,特请求您的帮助,深表谢意!
  我96年大学毕业后,被一家国有控股(原直属交通部)企业在山东的分公司录用,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总公司统一制定,盖分公司公章)。目前我正在休产假。在学校里我是品学兼优的学生干部,在公司里我是能独当一面的业务骨干,工作五年以来可以说是兢兢业业,甚至因
为公司业务繁忙连婚假都不曾休息,可以说是为公司的发展付出了努力与汗水。但公司一直以来的一些做法,让我深感失望,只顾及企业自身的利益,却置员工利益于不顾。因有以下几个问题咨询于您,请求您于繁忙中的问顾:
  
一、具体情况(比较复杂):
   
自96年来,公司只为我们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金,未曾为我们交付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与公司领导请求缴纳,则讲已发在工资里了。实际上,公司规定的我的工资组成为:岗位工资;基本工资(只有229元);效益工资;医疗补贴(50元);住房补贴(160元);煤气补贴(18元);另外还有正式职工补贴(250元,此为暗箱式操作,因我所在的分公司只有三名正式员工,经理、会计和我,经理为蒙弊临时聘用员工,让其感觉到有时比正式员工薪水还高,同时又不让正式员工有情绪而变通的手段)。实际上总公统一制定了工资发放方式,并下文给各分公司,本分公司曾照着执行过,但后因职工提出缴纳“三金”的问题,公司负责人为找措词就重新拆分为现行发放补贴的方式,目的很显然,公司为什么不给我们缴纳三金?因为如公司为员工缴纳,则公司需出更多的资金,而且职工个人部分再从工资扣掉,则如仍按照原工资水平,那么实际发到职工手里的工资已了了无几,没有这样从面上看稍体面一些,似乎还能够员企业负责人“本公司工资水平
较高”的说法,实际上已经潜在地蒙弊了职工的个人利益。我目前正休产假,公司发放的工资只包括上述基本工资,医疗、住房和煤气补贴,再扣掉养老保险人人缴纳部分,实际每月到手的工资只有339.8元(如公司为员工缴纳其它国家规定的保险金及住房公积金的话,则再扣除个人缴纳部分,岂不几乎为零了?),而经咨询总公司,总公司有文件规定生育职工的工资和在岗时是差不多的;而我分公司所在地的产假工资(指参加生育保险的)为企业职工上年度缴费工资的平均数。

  二、需咨询问题:

 (1)请问,在工资中的住房补贴能算做住房公积金吗?
 (2)在工资中的医疗补贴能算做公司应缴纳的医疗保险基金吗?
(3)公司录用时,承诺有关待遇按国家正规单位执行,而且在劳动合同中有这样一款:“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 为乙方缴纳职工退休养老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及其它社会保险费用”。公司是否必须为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4)总公司有明文件规定的一些条文,分公司是否应遵照执行?
 (5)上述基本工资既非总公司标准亦非地方标准,公司负责人讲,现在都是企业自身来 订的说法是否站住脚?
 (6)我正休产假,请问如按我所在分公司工资发放方式,我的休假工资应为哪几部分“正式职工补贴”是否还应得?职工每月福利、节假福利是否还应得?
   (8)如以上问题中公司的作法有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请问我该通过何种途经维护自身权益?

    非常感谢您的问顾!

    并热切期待您的回复!


                               
               
2002年05月16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请你请教当地律师。


2002年0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