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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保留少量压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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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艳莉
我在无锡企业主管人事工作,因劳动法规定当月工资当月发放,就有个别品德不良的员工在发了当月工资后即离职,既不承担劳动违约责任,又会有岗位上的物品无法交接的现象。为了避免企业的损失,望能保留员工少量金额做为离职的保证,在离职30天后返还本人,不知以何形式为佳,而不与劳动法违?
2004年12月17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不能,可以下月发放上月工资。
2004年12月17日
问题标签: 工资 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