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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偷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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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哥
今年年初,我的朋友小刘带着自己的朋友小王去了另一个朋友小朱家,由于玩的太晚她二人便在小朱家留宿,第二天一大早小王称要上班就自己先走了,并偷走小朱的手机。而我的朋友小刘以及小朱睡到11点左右才起,当小朱起床后发现自己手机丢了,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当地公安机关无法找到小王,并立即抓了我的朋友小刘,小刘在看守所了呆了将近半个月后被其亲戚取保候审,在此期间由于想取保候审的缘故,在做笔录的时候她遂称丢失的手机是自己所盗(实际上不是其所为)。取保候审后小刘已经赔偿小朱手机鉴定价1600余元(公安机关鉴定价),但近日由于在取保候审期间检查机关多次联系不上小刘,将该案件又移交给法院,法院近日可能对其作出刑事判决,而小刘目前已经怀有九个月的身孕,请问法院可能的判决会有多久?申请缓刑的几率有多大?目前如果请律师有没有用?
2007年11月28日
阎付克
阎付克律师
你好:

按照你的陈述,对小刘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证据不足的问题,建议聘请律师进行辩护。本案盗窃罪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07年1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