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lisa
- 杨律师:
您好!我是一名私人企业的员工,自今年4月8日进单位以来,经过一个月的试用期后,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但是在7月份感觉身体不适,经过医院检查后确诊为肾炎,因为不能劳累,因此在今年8月6日递交了辞职申请,但主管领导一直未明确表示批准。在此之后,我又上了半个月班,然后在家休息治疗。单位欠我的工资、补助、提成和培训费共计3800多元。因为我辞职时,仍有一些我经手的业务款项未追回,因此我在治疗期间又继续追讨欠款。现在欠款已经悉数追回,我想让单位给我清算欠我的钱,然后再将多余的钱直接退还给单位。单位领导以我未交清公款为由,拒不清算。我害怕如果将公款交回,我应得的钱就再也很难要回来了,所以双方僵持不下。请问我能以这种方式追要我应得的钱吗?(另外,我手里现有的公款数额基本与应得的钱相当。)
- 2005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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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东升
- 你不应当递交辞职申请,应当是病假的,不过现在你可以与单位协商解决为好.
- 200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