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铃
- 你好!我在一家房地产公司,近日被公司开除,他们以我收取厂家回扣为理由,但是事情并不是这样,在工程中有认识的朋友找到我想拿这个工程他是做木地板的,我告诉他找公司的主管工程副总,他们在2005年时候拿到这个工程,于2006年他说为了表示感谢给我了6万元,当时他写了因为什么给我这笔钱的说明条,并盖有他公司的章,我给他打了收条,但是今年因为工作原因我和公司主管工程的副总有矛盾,他和厂家串通,让公司出具一份材料说我威逼厂家拿钱,然后公司把我开除,开除时公司答应给我补偿,期间公司上层为了调查他的情况把我叫到上海总部,(星期一本来说要给赔偿,我在星期三去的上海总部,)他不知道怎么听说我去上海说明问题的事情,回来后,星期四他叫我到办公室就说赔偿不给了说我和厂家的事情不能给我,我现在一直没有把厂家当时给我盖章的说明拿出来,我现在想咨询一下,他这样扣除我的补偿是不是合理,并且在什么样的法律中规定了我这种行为是不是违法!如果可以我想问我打官司有没有赢的把握,有什么办法解决!(当时他们开除我,发了正式的公司通告,这个通告我也一直保留)
- 2006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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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东升
- 律师认为能这样处理已经很不错了 你本来就不应该拿该款项的
- 2006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