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jacky
- 杨律师,你好。我是2005届大专毕业生.4月8号~5月10号曾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每月10号发放上月工资。但我5月10号因学校有事而辞掉工作。公司以五一有七天假,且有15天的观察期为由,拒付工资。请问他们这么说合理吗?而我因该怎么从法律上处理这件事呢?
- 2005年05月25日

- jacky
- 抱歉。我还要补充下。公司是拒发5月1号~到5月10号的工资。而我实际五一假是只休息了1号~4号。在公司的职位为业务员,没与公司签过是吗协议的。
- 1970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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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你到劳动局投诉,这样最好
- 2005年0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