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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约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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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okaiyong
您好:
我是2003毕业生,在南京,今年6.28我和单位签定了一份劳动合同,试用期为7--9月,7.28日我提出解约,单位说是什么合同没有拿到劳动局鉴定,所以还是要我支付先前的签定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上规定的违约金,请问是不是合理 合法?还有,试用期离职是不是不用支付他们的培训费用?谢谢!
2003年08月04日
coolstar
毕业生协议上规定的内容应当遵守,但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试用期间如果有培训费用直接支出的,应当支付。
coolstar公布免费劳动咨询热线:
010-69530796
010-86616346
2003年08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