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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假薪资扣除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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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小姐
贾律师:
你好!我是一家外资企业的普通办事员,因我今年春节有事必须回老家,我老家在四川,路途遥远,所以必须请长假,但我公司平时请假工资扣除办法是:例如,我11月请了2天假,我的基本工资是800元,加上岗位津贴100元,全勤奖100元和其他福利200元,共1200元,扣除时先扣除全勤奖100元,再用剩余的1100元除以当月实际工作天数(22)为50元再剩以2天共100元,这样的话我11月实际工资只拿了1000元。但我2月份请假的话,如果照此算法,2月份只有17个工作日,那如果我请10个工作日就得扣除747元,而我上7个工作日,只能领工资453元,再说春节那三天不是国家规定假日吗?
我想问贾律师,我公司这样算合理吗?如果不合理,我应该怎样和他们交涉?希望能给我一个回复,谢谢!
2006年12月29日
贾富春
北京道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著名劳动法专家
法定节假日应当正常支付工资,不应该扣除。正确计算方法是月收入除以20.92天等于日工资,日工资除以8的等于小时工资。日工资乘以实际请假的天数(不含双休日),等于应当扣除的工资数。
2006年12月31日
问题标签: 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