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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辞职问题

[已解答]
0人同问
马强
请问下我今年3月一号与单位签定的合同,今年5月中旬辞职了,在我还在单位上班时我们每天都有营业款,有一段时间的营业款一直没交,总共有2800多,单位欠我四月份的工资也没给,请问下,我这种行为违法吗?会有什么结果?
2009年06月05日
阎付克
阎付克律师
马强,您好!
您的情况我们已看到,就您的提问答复如下:
劳动法律并未规定员工有对单位财产的留置权,故您的行为并不合法。但因单位托欠您的工资故一般不宜认定为犯罪,建议您尽快与公司达成一致,妥善解决该问题。
2009年06月05日
问题标签: 工资 劳动法 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