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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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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雪梅
吴律师,您好:
我是03届毕业生,毕业后来到一家国企就业,当时单位解决了我的留京问题,户口在单位。
当时签订了6年的劳动合同(包括一年的实习期)。我实习期满转正后,提出了辞职(04年8月份)。但公司以我没有缴违约金为由,拒绝我把档案转走。
在刚入此单位时,单位以解决户口为由,要求我们每人缴纳6000元保证金。如果不交,每月从工资中扣除200元。我的基本工资是800元,每月交完三险和扣完200元后,每月的工资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但该公司会每月发大学生每月补贴119元。
请问吴律师,该单位有无违反劳动法,我现在该怎么办才能拿回我的档案?
2005年07月15日
张驰
保证金是违法的,工资方面给予的基本工资是800元,应该没有违法,辞职不得到批准的话,可以支付违约金后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应该可以拿到
2005年0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