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华
- 杨律师:
1、我原所在的公司,没给我办任何国家规定的保险。
2、公司把我们出差半年的出差补助,在我出差回来一个月后,没发给我。
3、我连续加班三个月,也不给加班费。
清问:我是否可按北京市2002/2/1起执行的《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三十五条"(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我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谢谢!!
- 2002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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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当然可以。
- 2002年0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