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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和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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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宁
杨律师,您好。我在一家宾馆工作。因为工作性质,我们要在每周五天正常工作日以外值班2-3次(含一个周六或周日)。平常的值班时间为17:00-08:00,然后继续上班直至晚17:00下班。周末的值班时间为08:00-第二天08:00。并没有补休。请问这合乎劳动法的规定吗?
2004年02月06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是不合法的
2004年02月07日
问题标签: 劳动法 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