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华
- 杨律师:
谢谢您的回复。但是我们在17:30-18:00这段时间都是在工作,但仍然从18:00开始计算加班,请问这是否合法?
- 2003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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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东海
- 您好,杨律师,我是年2003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去年和一家国企签了<<就业协议书>>,违约金为6000,见习期为半年,五年合同.7月份报到后感觉工作很不理想.想毁约.在见习期内公司可以将不满意的学生斥退,如果自己对公司不满意是否可以辞职,算不算违约,6000元能不能不交.马上又要签劳动合同了,敬请您的恢复.另外现在如果拒签劳动合同算不算违约?
- 2003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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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是违反法律的。
你可以离开,不交违约金。
- 2003年08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