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芹
- (1)我在国有企业打工,没签订任何劳动协议,但其已口头承诺给交三险,每月已扣部分工资作为三险费用,如此经过一年,新换领导,个人承担三险费用部分退回,但单位承担部分不兑现,请问这样的行为是否符合劳动法,我应该以什么方式去找回单位承担的部分三险。
(2)依然没签订任何协议,领导不给签订协议。我做了两个人的工作,当初领导口头承诺给两份工资,但到最后只给一份工资。领导这样的行为符合劳动法律吗,我该以什么方式追回另一份工资?
- 2007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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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东升
- 律师建议你算了,以后注意签定劳动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好
- 2007年0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