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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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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yong
我和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附件,附件开头写着:“双方于xx年xx月xx日签署劳动合同,现补充如下:”。附加协议中还注明我在合同期内离职要交3万违约金以及公司为我办理北京户口的费用。
但事实上公司至今没有和我签署劳动合同。且公司也不按照规定足额给我上保险,请问:
我现在离职要不要按照附件规定违约金和办理户口的费用?
2005年01月27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律师认为你不用交纳的
2005年03月04日
问题标签: 劳动合同 违约金 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