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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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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富
我是三月份进一家公司的,当时签了劳动合同,我签字了不过公司一直没有签字盖章,后来四月公司派我去新加坡实习,在那呆了半年(去的那时签了一份培训协议回来以后要帮公司服务两年) 十月份我回来了,公司说还没帮我转正式员工所以四金都没交,工资也加了不多,如果我现在离开的话要陪公司的钱吗?
因为那时候签了那份协议
2006年11月16日
洪福
您好!

您所提到的问题涉及到企业是否存在违反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培训协议是否有效、您是否还在试用期内等问题。

一、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而您从3月到10月,已经在企业工作了7个月,企业还以您未转正为由不予办理“三险一金”的做法是不正确的。

二、企业与您签订的培训协议里实际上已经明确了您与企业的劳动合同期限不能少于2年,这就实际上与您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您不是在试用期内,可以推断在你去参加培训的时候起,企业已经正式录用了您,因此,您应当依法享有正式工的权利;

三、培训协议的约定如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就是有效的,就受法律保护,您未依约履行2年的合同期限而辞职,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四、您可以要求企业为您补交保险,如果企业拒绝,您可以考虑用此事实提出辞职,当然在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的前提下,还是通过协商处理有关矛盾。
2006年11月16日
问题标签: 工资 劳动合同 劳动法